土地竞买指南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广西企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宗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买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具体事项需与当地自然资源局确认。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应提交其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和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具体退还时间由当地政府确定。
(五)参加公开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出让截止前终止公开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出让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当地自然资源局重新组织出让。
(八)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九)移交土地时间: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为准。